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标题
标题应使用二号小标宋体。
多行标题应居中排布,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时应当采用梯形或菱形布局。
发文对象
发文对象应写在标题下一行顶格,使用三号仿宋体字。
正文
正文应使用三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 (一)”“1.”“ (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附件
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 ”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
附件应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应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联系人及电话
如有需要,可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页边距
页边距为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6厘米、右2.5厘米。
纸张方向
纸张方向为纵向。
字体和字号
正文行间距为28磅,无特殊情况,采用三号仿宋体字。
主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应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版记
版记应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要素,版记应置于公文的最后。
这些格式要求旨在确保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公文的正式性和权威性。各机关和单位在处理公文时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