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归档范围
反映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对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
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档案保管期限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定期保管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合同协议、重要会议记录、重大经营决策、资产登记、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
建议企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