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强化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平台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备案。
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安全性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
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
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安全性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或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查处措施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采取其他严厉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各方责任,加强监管,确保网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