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OELs)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时,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这些限值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有害因素,具体如下: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C-STEL)
容许劳动者在15分钟内接触的加权平均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 (MAC)
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物理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包括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作业、噪声、手传振动等。
修改与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5月9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第2号修改单,新增乙草胺作为化学有害因素,并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
重要性:
这些职业接触限值是保护劳动者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的重要职业卫生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卫生管理依据和健康保障。
参考信息: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了多种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相关的卫生标准还包括对化学品的致癌性、致敏性和经皮危害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