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结建人防工程使用费
商业、市场等经营场所:
一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7.00元
二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6.00元
三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5.00元
经营服务停车场:
一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4.00元
二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3.00元
三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2.00元
住宅区配套停车场:
一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3.00元
二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2.50元
三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2.00元
仓库: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0元(内含100元价格调节基金)
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
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内含2元价格调节基金)
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内含1.4元价格调节基金)
减免情况: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的复函》(湛价函60号)
具体收费标准未在提供的信息中详细列出
人防工程使用费和工事使用费
市、区人防部门管理的公共人防工事,收取的工事使用费,50%用于人防工程建设,50%用于人防事业建设
市属各局代管并安排使用的市属大型人防工事,按规定收取的使用费,各局留10%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其余交市人防办安排工程建设和人防事业建设
各局管理的其它人防工事的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其收入用于工程建设部分应不少于50%,其余部分可用于人防事业建设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具体收费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咨询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