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针对疫情影响的优惠政策
对于受疫情影响,销售额较去年同期下降超过20%的纳税人,可以在城建税申报税款时免征10%的税款。
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每月收入小于3万元则免增值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免缴。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情况下,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上的少缴税优惠,具体减免费率根据纳税情况而定。
针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优惠政策
在国家支持的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自主研发并首次实际用于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其他国家扶持的领域,企业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的减半征收或者免征。
针对建设工程受益个人和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
建设工程受益个人可以抵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相关政府部门采购的个人可以申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
针对慈善机构和科技研发企业的优惠政策
慈善机构可以申请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专门从事科技研发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针对疫情防控相关服务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支持特定群体和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企业和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