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教师素质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政治素质:
教师应当忠于祖国,无论承受多大的压力与不公,都应当传递正能量。
思想、道德素质:
教师应当慈而有严,既要严格也要慈爱,以培养学生的原则和底线。
业务、劳技素质:
教师应当博学多才,精通自己的学科,并具备哲学、文学、史学、心理学等知识,以便在教学过程中旁征博引、举一反三,教出有灵气的学生。
职业理想:
教师应当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以模范遵守职业素质的行为。
职业责任:
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即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职业态度:
教师应当具备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职业技能:
教师应当具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课程和教学任务。
职业良心:
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履行教师职责,维护教师职业荣誉。
职业作风:
教师应当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师德:
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体现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是教师终身建设的事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高校教师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学术能力,以更好地履行其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