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中国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核心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定义: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支付要求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工资必须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支付
劳动者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后,用人单位应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如克扣、拖欠工资或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处以赔偿金。
实施日期:
该规定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公司工资制度。
以上要点概述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