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核名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提交必要的文件,如授权书、商标注册复印件等。
所需时间约为5天。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完成名称核准后,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准备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如总公司章程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局。
审核与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发放《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满足条件即准予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安排,前往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后续手续
刻章:分公司需刻制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等。
办理税务登记证:携带营业执照及其他必要文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开立银行账户:在银行开设分公司的基本账户及其他账户。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社保登记等。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操作细节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