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的计取标准如下:
规费内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费率 (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
养老保险费:3.80%~7.50%
失业保险费:0.3%~0.60%
医疗保险费:1.80%~2.70%
工伤保险费:0.40%~0.70%
住房公积金:1.30%~3.30%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具体费率未提供
规费计取规则
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按核定的费率计算规费,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请注意,规费的具体费率可能会根据政府的规定有所调整,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规费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