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确保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而制定的全国性统一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建设原则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的原则。
规模分级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
服务人口在20万以下的,建议建设800~45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20~150万的,建议建设4500~20000平方米的中型公共图书馆。
建筑面积
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
建筑面积指标包含的项目有配送中心、辅导、协调和信息处理、中心机房等。
其他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实施日期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要点概述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的主要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