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如下:
适用范围
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
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为GA类、GB类、GD类。
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基本条件和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并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包括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的能力,并通过检测机构签定的分包协议证明其具备相应能力。
许可程序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
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许可证有效期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鉴定评审机构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通过明确许可范围、管理机构、基本条件和要求、许可程序以及许可证有效期等,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行业的管理。安装单位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其安装活动合法、合规,并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