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暖费发放标准,存在以下文件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标准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取暖费标准为:
厅级和正高级:3200元
处级和副高级:2800元
其他人员:2300元
企业人员发放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7号),企业退休(职)人员的供热采暖补贴标准为2360元,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由企业发放,列入生产成本。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的通知》(陕人社发158号),取暖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个取暖期一次性发放900元。
城乡居民发放标准
2024年,取暖费的发放标准经历了新的调整,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乡低保户等多个群体: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取暖费按职级不同而有所区分:
省级:1550元
厅级:1100元
处级:950元
科级及以下:800元
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提高至600元
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提高至200元
自采暖补贴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同时,还有多项附加补贴标准,这包括:
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
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
这些文件提供了不同群体和单位的取暖费发放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所在地区和单位性质,查阅最新的相关文件以获取准确的取暖费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