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新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但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7%的企业,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不含)之间的,残保金按规定应缴额的50%缴纳;若比例低于1%,则按应缴额的90%缴纳。
阶段性减免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缓缴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
征收标准上限
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上限按全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执行。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残疾人就业。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