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效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并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政策的核心内容如下:
天然气利用方向分类
优先类:包括城镇燃气(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对于优先类用气项目,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融资、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限制类:不再新建、扩建相关产能。
禁止类:上游企业不再满足用气需求。
允许类:未明确详细内容,但可以推测是除了优先、限制和禁止类之外的其他利用方向。
供需平衡与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各企业加快推进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促进天然气高效利用,调控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推动资源、运输、市场有序协调发展。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根据天然气资源落实和地区管网规划建设情况,结合节能减排目标,制定天然气利用规划,确保供需平衡,并鼓励优先类和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
高效节约使用
鼓励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天然气利用落后产能,发展高效利用项目。
鼓励用天然气生产化肥等企业实施由气改煤技术。
高含CO2的天然气可根据其特点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就近利用(用于民用、发电)和在符合国家商品天然气质量标准条件下就近接入管网或者加工成LNG、CNG外输。
安全稳定保供
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建设调峰储气设施。
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共同保障安全供气,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
价格调控
完善价格机制,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配套相关政策
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政府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
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其他支持措施
对天然气调峰、热电联产的天然气发电机组实施“两部制”电价制度,由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组成。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遵循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和市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