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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6-03-20 23:15:51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合理用药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和使用管理。

药品范围

终止妊娠药品主要包括米非司酮片(如含珠停、息隐)、米索前列醇片(如喜克馈)、依沙口丫咤针(如利凡诺、雷弗诺尔)、催产素注射液(如缩宫素)等。

采购管理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采购,必须索取相关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备查,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使用管理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本院使用,严禁转借、转让、销售、交换、滥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储存管理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专账记录,专人保管。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销售记录。

销售和运输

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到账票物相符,并严格遵守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对于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管部确认其质量属性。

记录保存

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入库、销售记录应按规定保留至少五年。

责任与处罚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

药品零售企业严禁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警示牌。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误用,从而保障妇女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