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 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主要特点如下:
强制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
赔偿范围:
交强险主要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责任限额:
交强险设有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交强险的承保主体,且必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依法对交强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
交强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