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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时间:2026-03-20 23:10:14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是允许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合法生产经营的凭证。以下是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西延路16号大雁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29-89652197。

监督电话:

85514293,89651762。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因需实地勘察)。

受理条件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具有与所生产加工的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必要的处理、存放废水、垃圾等卫生防护设施。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申报系统(http://qysb.sxfd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拍照上传相关资料。

网上申请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前往受理机关现场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开办)申请表一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所有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一份。

审查与发证

生产的食品未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生产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在收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管理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及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公示表。

变更、延续与注销

具体流程和要求需参照相关法规及地方规定。

建议:

申请人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前,应详细阅读并了解所有相关法规和申请要求,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由于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变动,建议在前往受理机关前通过咨询电话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