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一》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
公司法实施后,尚未审结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若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前,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法律适用
对于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事件的纠纷,若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诉讼期限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提起诉讼时,若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持股期限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再审案件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些内容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