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保护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1.2元。
每污染当量3.9元。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1.4元。
每污染当量2.8元。
固体废物
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
噪声
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此外,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建议: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认真了解并遵守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税额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当地的环境污染情况和环境保护成本,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