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生产法和收入法。
生产法
定义: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加值的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 = 现价工业总产值 - 工业中间投入 + 本期应交增值税。
收入法
定义: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
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增速:
公式:工业增加值增速 = {(本期各行业小类的总产值 × 工业增加值率的和 / 价格指数) / (去年同期各行业小类的总产值 × 工业增加值率的和) - 1} × 100%。
销售平均单价:产品的平均出厂价格(不含税)。
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 × 销售平均单价。
增加值率:通过上年度成本费用调查确定,用于计算本年月度工业发展速度。
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队对各种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进行月度调查后,统一反馈各地市使用。
年度数据结合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由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获得:工业增加值 = 总产值 – 中间投入。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从工业生产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工业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
其他说明
统计周期:通常为一年或一个季度。
工业部门范围:通常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统计口径:确定统计周期和工业部门范围,统计工业总产值和中间投入物价值,应注意统计口径的确定、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中间投入物的准确界定。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准确计算工业增加值,反映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