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设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会员数量要求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若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组织原则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其他条件
成立工会需要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需要进行筹备,发展会员。
需要准备必要的资金、场所等条件。
选举产生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并进行登记备案。
特殊考虑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工会的成立和运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