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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26-03-20 22:21:53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浓度限值:

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限值为10mg/m³。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限值为30mg/m³。

《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

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控点浓度限值:

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限值为2mg/m³。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限值为4mg/m³。

该标准规定了颗粒物、氨、二硫化碳、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的排放限值。

监测频率和采样方法:

对于非甲烷总烃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厂区内监测,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样品分别测定取平均值。

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该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这些标准对橡胶制品工业企业的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需要重视并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