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GB 8978-1996。该标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控制水污染,保护地面水及地下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
标准内容:
标准编号: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
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
主题内容:依据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
氨氮标准: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50mg/L和25mg/L,三级标准为20mg/L和30mg/L。
替代情况:
替代标准:GB 18466-2001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
其他相关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日期和内容的时效性进行了筛选和整理。如需最新的排放标准信息,请查询相关官方发布的最新标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