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主要包括以下许可类别和项目:
压力容器许可
设计许可: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制造许可:
固定式压力容器(包括大型高压容器、球罐、非金属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等)
其他:
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申请分析设计许可的单位必须先取得规则设计许可。
压力管道许可
设计许可:
长输管道(GA1、GA2)
公用管道(GB1、GB2)
工业管道(GC1、GC2、GCD)
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安装(GAK、GA2)
锅炉许可
制造许可:
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散装锅炉除外)
锅炉部件(A级锅炉部件、热水锅炉、余热锅炉等)
其他:
锅炉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二。
其他许可
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管道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
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较新的参考信息整理得出,具体许可参数级别和覆盖范围请参考相关注脚和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