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服务社会的要求包括:
勇担社会责任:
教师应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传播优秀文化:
教师应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心公益:
教师应热心公益事业,服务大众,通过实际行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反对学术不端:
教师应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这些要求旨在引导教师在履行职责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以高尚的师德和专业知识影响和培养学生,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