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会定期进行调整。以下是部分调整情况的概述:
调整目的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适应国际贸易变化,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应对特定商品风险,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调整内容
取消部分商品的检验检疫:
取消涉及工业品的158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
取消涉及烟草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
新增部分商品的检验检疫:
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新增纳入《法检目录》。
调整监管条件:
部分商品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
部分商品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
特定商品继续实施检验检疫: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火机、玩具及童车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汽车和稀土等工业品继续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实施时间
调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查询方式
外贸企业可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详细调整内容。
通关要求
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
进出口经营者须持《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继续调整,建议直接查询质检总局官网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