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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

时间:2026-03-20 21:0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会定期进行调整。以下是部分调整情况的概述:

调整目的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适应国际贸易变化,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应对特定商品风险,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调整内容

取消部分商品的检验检疫

取消涉及工业品的158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

取消涉及烟草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

新增部分商品的检验检疫

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新增纳入《法检目录》。

调整监管条件

部分商品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

部分商品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

特定商品继续实施检验检疫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火机、玩具及童车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汽车和稀土等工业品继续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实施时间

调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查询方式

外贸企业可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详细调整内容。

通关要求

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

进出口经营者须持《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继续调整,建议直接查询质检总局官网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