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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探放水规定

时间:2026-03-20 20:59:46

煤矿探放水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工作,都要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所有必要的设备必须准备齐全。

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

探放水过程中的要求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探放水时,所有可能受水害危胁的人员必须撤出。

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探放水后的管理

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

应急措施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预防井下水灾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并合理利用水资源。各煤矿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探放水制度和措施,并严格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