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最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该名录已于2024年11月8日由生态环境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
列入情形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中的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
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豁免管理
列入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满足相应豁免条件时,可实行豁免管理。
属性判定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修订背景:
《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
修订意义:
修订有助于更准确地识别和管理危险废物,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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