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体系及其内容:
GB6944—86《危险货物及品名编写》
将危险化学品分为7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
第7类:腐蚀品。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该标准详细列出了危险货物的名称和编号,涵盖了多种危险化学品。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含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等)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将危险化学品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分为三大类:
理化危险
健康危险
环境危险。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该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具体分类内容与GB13690-92类似,但可能有所更新或调整。
综合以上标准,可以得出以下分类体系:
爆炸品
包括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等。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包括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以及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易燃液体
包括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包括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的固体,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并自行燃烧的物品,以及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包括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的物质和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毒害品
包括进入肌体后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生理功能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
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腐蚀品
包括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其他类别
包括物理危险(如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等)、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等)和环境危险(如生殖细胞致突变性、呼吸道或皮肤致敏、放射性物质等)。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照最新的国家法规和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