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图解如下:
公文用纸
采用A4型纸(210 mm×297 mm)。
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
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
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题注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中排列。
一般用3号楷体字,加括号。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题注)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
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进行排版,以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