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拥有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国务院共批准了 19个较大的市。
这19个较大的市分别是:
1. 唐山市
2. 大同市
3. 包头市
4. 大连市
5. 鞍山市
6. 抚顺市
7. 吉林市
8. 齐齐哈尔市
9. 无锡市
10. 淮南市
11. 青岛市
12. 洛阳市
13. 重庆市(1997年直辖后不再是较大的市)
14. 宁波市
15. 邯郸市
16. 本溪市
17. 淄博市
18. 苏州市
19. 徐州市
建议:
重庆市在1997年升格为直辖市后,不再是“较大的市”。
目前实际存在的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只有18个。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