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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时间:2026-03-20 17:49:2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和定义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种类

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考核和发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证书有效期和延期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延期2年。

资格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处罚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