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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6-03-20 17:49:03

总则

目的:加强各类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

定义:学院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材料。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学院档案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业务上受省教育厅办公室指导。

学院设置档案科,由党政办公室主管,负责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部门应确定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

档案队伍建设

档案科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定义:会计档案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电子会计档案。

管理职责: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

归档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电子档案管理

适用范围: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定义: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存储的信息记录。

管理要求: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建立管理机制、制度规范、安全措施和人才队伍。

村级档案管理

适用范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定义:村级档案是指村级组织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管理原则: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和培训,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学院内部各部门和个人。

档案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管理体制:档案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室管理。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并促进档案的有效利用,服务于各种组织和个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