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是中国针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国家标准,旨在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以下是规划标准的主要内容:
规划基础
根据当地自然和人文条件,考虑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和需求确定规划基础。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规划内容
包括风景名胜区整体规划、分区规划、景区规划、公园绿地规划、交通道路规划、旅游配套设施规划等。
规划原则
遵循生态、文化、经济三个原则。
强调安全、舒适、便利、美观的设计理念。
注重节约用地,保护自然资源,提高旅游质量和体验。
规划目标
根据旅游资源类型和市场需求确定旅游发展目标和规模。
考虑到旅游的长远性和可持续性,制定发展战略和计划。
规划实施
分阶段、有序、分步实施。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加强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规划。
规划编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规划编制。
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其他要求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互协调,并指导下层次规划。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实施时间
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