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向证人明确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一份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于调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未成年人证人的特别权利
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提供证据和证言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和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核对询问笔录和书写供述的权利
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可要求调查人员宣读;如果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获得保护的权利
因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或遭受打击报复的,可以向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请求对本人及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获得经济补助的权利
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如果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提供翻译。
控告权
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知悉证明文件的权利
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明文件,并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和自行书写陈述。
这份告知书旨在确保证人在法律程序中能够充分行使其权利,并明确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以保障司法公正和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