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住宿补贴标准
出差人员应在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报销,节余部分不发给个人。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
车辆燃油费补贴标准
自驾车报销标准,燃油费补助标准为0.6元每公里(根据油价涨跌幅公司统一调整),每月月底提交一次公里数照片,封顶2000公里/月,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写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特殊情况另议。(临时出差的公司内部员工,出差前后需在综合办备案)。
高速过路过桥费实销实报。
交通费补贴标准
出差人员要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销售人员出差,乘坐市内公交或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封顶200元/人·月,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
分公司各类人员出差补助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80元/天,其他区域60元/天。
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区域主管、销售代表、零售主管: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70元/天,其他区域50元/天。
分公司其他人员出差补助: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60元/天,其他区域50元/天。
分公司除销售人员以外的常驻人员市内出差补助标准为20元/天。
市场营销专员、品牌推广专员、零售推广专员、专职司机、客户服务员专员、人事行政专员、会计、出纳等分公司其他人员离开分公司驻地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
分公司人员往来总部费用实行定额次数报销,往来总部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补助按相应标准给予报销,各类人员往返总部定额次数如下: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6次/年(含一次探亲机票)。
办事处主任、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整合传播科科长、区域主管、集团购买主管:家在广东的4次/年,其他2次/年。
零售主管、销售代表:家在广东的2次/年,其他1次/年。
超过标准部分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报营销财务部部长审批。以上费用的开支在年度费用指标总额内开支,所有费用开支不能超出相关定额。
这些标准适用于2019年,具体报销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公司而异,建议参照各自公司的内部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