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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时间:2026-03-20 17:02:58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因不同的标准、地区和行业而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总汞:0.0001

总镉:0.005

铬(六价):0.05

总砷:0.05

总铅:0.05

总镍:0.02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466—2005):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

粪大肠菌群数:≤100 MPN/L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

结核杆菌:不得检出

PH:6-9

CODcr:≤60mg/L

BOD5:≤20mg/L

SS:≤20mg/L

氨氮:≤15mg/L

动植物油:≤5mg/L

石油类:≤5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mg/L

色度:≤30mg/L

挥发酚:≤0.5mg/L

总余氯(直接排入水体):≤0.5mg/L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粪大肠菌群数:≤500 MPN/L(预处理),≤5000 MPN/L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

结核杆菌:不得检出

PH:6-9

CODcr:≤60mg/L(预处理),≤250mg/L

BOD5:≤20mg/L(预处理),≤100mg/L

SS:≤20mg/L(预处理),≤60mg/L

氨氮:≤15mg/L

动植物油:≤5mg/L(预处理),≤20mg/L

石油类:≤5mg/L(预处理),≤20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mg/L

色度:≤30mg/L

挥发酚:≤0.5mg/L

总余氯(直接排入水体):≤0.5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氨氮:

5(8)毫克/升

总磷:0.5毫克/升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56-2006):

氨氮:

4.5毫克/升

磷酸盐:0.5毫克/升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该标准将全省水域、海域划分为三类控制区,具体限值因控制区类别而异。

这些限值旨在保护水环境,防止污染,确保水质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具体应用时,需参照当地环保法规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