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是中国针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规范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内容,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产品的可追溯性。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内容:
标准名称
原标准名称:GB 10344—1989
新标准名称:GB 10344-2005
酒精度
原酒精度范围:0.5%~65.0%(V/V)
新酒精度要求:0.5%vol以上
基本要求
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见5.1.11)
强制标示内容
酒名称(见5.1.1)
配料清单(见5.1.2)
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见5.1.11)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见5.2)
非强制标示内容
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见5.3.2.2)
其他规定
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见5.1.10)
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见5.1.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见第3章、第4章、第5章)
生效日期
2005年10月1日
修订历史
2005年9月15日首次发布,2022年6月7日进行了更新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信息清晰、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