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制定医疗保障政策和标准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
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管理医疗保障基金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基金安全、合理、有效运行。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监督医疗服务
监督和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药品和耗材管理
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设施收费等政策。
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信息化建设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国际合作与交流
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其他职责
处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和申诉,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疗保障局通过这些职能,旨在确保公民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减轻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风险,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