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执法与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
权利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并应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及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据。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制止各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