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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时间:2026-03-20 16:42:43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竞价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30,投资者可以申报限价单,其中9:15-9:20, 9:25-9:30可挂单可撤单,9:20-9:25无法撤单。

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投资者在这期间可挂单不能撤单。

交易方式

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需要等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涨跌幅限制

普通主板股票日内涨跌幅为10%。

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20%。

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交易单位

以手为交易单位,1手=100股,每次买入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即100股的整数倍,卖出股票不受该规定限制,不足100股时,应该一次性卖出。

主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100万股;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数量上限分别为30万股和15万股。

价格委托

限价委托:自行设定委托的价格,满足成交条件就能成交,不满足成交条件会储存在交易主机中等待。

市价委托:按委托到达交易主机的价格进行成交,这种委托可以即时成交。

交易原则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投资者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交易场所及设施

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

交易参与人

会员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意向申报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自行决定。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手方席位代码等内容。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