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以下是二审程序的主要步骤:
立案受理
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有十五天的时间提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在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
二审法院可以选择开庭审理,也可以选择书面审理,具体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争议。
如果双方对事实认定有异议,或者案件事实出入较大,通常会开庭审理。
如果适用法律问题,可能不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与辩论
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调解与和解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和解或调解。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判决与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结束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审结期限
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判决上诉案,三十天内审结裁定上诉案。
以上是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仍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且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