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建筑砂浆标准》(GB/T 2419-2017)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以下是评定标准的要点:
试块制备与养护
砂浆试块为边长70.7mm的立方体,每组试块包含3件,试块应随机制取,不能挑选。
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温度20℃±3℃,湿度60%~80%)养护28天。
强度等级划分
砂浆强度等级根据28天龄期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划分为M5、M7.5、M10、M15、M20、M25、M30等多个等级。
强度合格标准
同一强度等级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对于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试块;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组试块。
验收批与抽检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特殊情况下的评定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等情况时,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这些标准确保了砂浆强度的准确评定和合理应用,有助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