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结算报告与资料提交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根据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结算。
核实与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后通知经办银行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款项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支付与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支付结算价款,否则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若在56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工程,优先受偿。
资料完整性与责任
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交付;不要求交付时,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争议处理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结算程序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结算,资料送监理公司审查,监理公司及现场负责人初审后,工程部接收资料并检查完整性,经营部初审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最后送审计部门终审。
结算资料管理
工程竣工前,项目部应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预结算部核对存档。资料应包括招投标用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价格认定单等。
审核与监督
竣工结算需经过多级审核,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和审计部门,确保结算准确、高效、可复查。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对结果负责;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数据;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数据;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数据并出具监理报告。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同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本控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