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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时间:2026-03-20 16:00:49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是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旨在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煤矿企业。

申报对象和时限

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需按规定对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需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以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