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办公设备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计算机设备
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便携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打印复印设备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
复印机价格上限为3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办公家具
司局级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原则
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相一致。
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科学合理,标准统一。
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资产管理与财力可能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其他注意事项
配置的办公设备家具应与办公用房面积协调一致,数量和价格不得高于相关标准。
各单位不得借配置标准大规模配置更新现正常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
对于未列入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从严控制。
以上标准是依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等文件制定的。请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费预算灵活调整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