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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指导原则

时间:2026-03-20 15:45:56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体要求

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参比制剂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科学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处方:注射剂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RLD)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pH调节剂、抗氧剂、金属离子络合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过量投料建议参考ICH Q8相关要求。

生产工艺

工艺研究:注射剂灭菌/无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应参考国内外灭菌/无菌工艺相关的指导原则进行。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工艺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关键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

相容性研究: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相容性研究;根据溶液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硅胶管等直接接触药液容器的相容性研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并根据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结果确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建议在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增加样品倒置等考察,以全面研究内容物与胶塞等密封组件的相容性。

元素杂质:根据ICH Q3D的规定,通过科学和基于风险的评估来确定制剂中元素杂质的控制策略,包括原辅包、生产设备等可能引入的元素杂质。

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应科学、客观、准确,能够反映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

实用性原则:评价方法应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药品注册和监管的实际需要。

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应涵盖注射剂仿制药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

规范性原则:评价过程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的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研究,并按照要求撰写申报资料,以药品补充申请的形式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申请。

补充资料要求

书面补充资料需在80日内补回,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将不予批准。

中心对于补充资料存在实质性缺陷的,将按不批准处理,不再进行第二次发补。

申请人可主动撤回申请,自行完善相关研究后重新申报。

特殊注射剂

对于特殊注射剂,由于制剂特性的复杂性,应基于制剂特性和产品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策略,首先开展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药学及非临床的比较研究,然后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必要时开展进一步的临床研究。若药学研究和/或非临床研究结果提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不一致,申请人应对受试制剂处方工艺进一步优化后重新开展研究。

这些指导原则为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提供了详细的要求和依据,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