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行政区划分为四个主要部分: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每个部分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郡(counties)或区(districts)。以下是具体的行政区划信息:
英格兰
郡:英格兰分为43个郡。
都市郡:包括6个都市郡,如大曼彻斯特郡、默西塞德郡等。
非都市郡:包括34个非都市郡。
单一管理区:有36个单一管理区(Unitary authorities)。
大伦敦:伦敦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下设32个伦敦自治市(boroughs)和1个金融城(City of London)。
苏格兰
区:苏格兰下设32个区,包括3个特别管辖区。
管辖区:苏格兰历史上的33个郡于1975年废除,改为9个管辖区和3个岛区。
威尔士
区:威尔士下设22个区。
北爱尔兰
郡:北爱尔兰下设26个郡。
地方市郡:北爱尔兰分为11个地方市郡。
特别行政区
英国还有12个英属海外领地,这些地区没有联合王国的英国成员国地位,但有独立的行政机构。
英国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外交、国防、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就业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事务,而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议会及其行政机构则全面负责地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