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方式是一种政府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现货货源充足。
价格变化幅度小。
采购程序
采购人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方法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询价小组按照最低评标价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特点
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个。
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且不得更改。
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
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询价采购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对询价采购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过以上流程和特点,询价采购方式能够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竞争和效益原则。